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学历信息即时电子注册以及学位信息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燕山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燕山大学学士学位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日程安排
6月4日17:00前各学院上报电子版首批毕业、结业、授予学位学生名单、荣誉学位申请材料及统计报表;6月5日12:00前上报纸质版首批毕业、结业、授予学位学生名单、荣誉学位申请材料及统计报表;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毕业、学位资格审核
(一)毕业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筛选打印的成绩单并结合原始成绩库、培养计划,各类课程应修学分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2.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及课程的所属类别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通过;
4.无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期满。
(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毕业资格;
2.未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按专业首批毕业授学位率98%的原则确定的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最低分(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或者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1.8及以上。
注:首批毕业人数超过25人的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该专业首批毕业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98%中最末位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学生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计算);
首批毕业人数在21人到25人之间的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该专业首批毕业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倒数第二位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
首批毕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全校其他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要求的最低分。
(三)荣誉学位评选标准
根据《燕山大学本科荣誉学位评审办法(试行)》,学校拟建立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学位评审制度,对成绩优异学生予以认定和鼓励。毕业生在满足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同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申请本科荣誉学位:
1.政治思想端正,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2.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10%且学位课平均绩点达到4.0及以上;
注: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均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为计算依据,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该学业成绩认定的计算依据。
三、提交材料及具体注意事项
1.提交《XXXX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学生名单、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结业学生名单》(示例见附件1),学生名单根据班级分别填写,并按学号顺序横向排列,一行八个人(不包含里仁、外校借读学生和留学生);
2.统计上报《XXXX学院2023届毕业生情况统计》(附件2)、《XXXX学院2023届毕业生因欠学分不能毕业的学生名单汇总》(附件3)、《XXXX学院2023届各专业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有关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最低分数汇总》(附件4);
3.提交《燕山大学本科荣誉学位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
4.提交上报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到ysuwlwu@ysu.edu.cn邮箱,纸质版需经主管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按上述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附件:
1.各学院上报2023届本科毕业学生名单、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结业学生名单示例
2. XXXX学院2023届毕业生情况统计
3. XXXX学院2023届毕业生因欠学分不能毕业的学生名单汇总
4.XXXX学院2023届各专业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有关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最低分数汇总
5.燕山大学本科荣誉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