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师生:
临近期末考试,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再次重申要求如下:
一、审查学生考试资格
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无论何种原因,单门课程(含实践类课程)缺课累计达授课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其考试资格,且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及教师评价活动,结课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请各学院在每门课程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以书面形式、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二、实行学业警告制度
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每学期初由教务处对欠学分学生进行统计汇总,凡单个学期考试(含重修考试)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10学分者,由学生工作处下发学业警告通知单至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以起到警示作用。请各学院及时关注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安排专门人员辅导帮助,使其尽快修满相应课程的学分。
三、规范考试命题工作
鼓励教师开展以能力导向为主、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改革。任课教师命题时,应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点、能力培养目标以及相关教学目标对应的毕业要求作为考试内容和范围的依据,以培养和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重点,合理分配不同题型的权重。在闭卷笔试考试中,应尽量提高能考查学生创新能力、学习效果的综合分析类题型(如论述题、综合题、辨析题等)比例,而降低基础概念题和客观题的比例;其中,基础课的基础概念题和客观题的比例不得超过卷面总分的40%、专业基础课的基础概念题和客观题的比例不得超过卷面总分的30%、专业课的基础概念题和客观题的比例不得超过卷面总分的20%。各系主任要严格审查试卷,并签署审核意见。教务处每学期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于出题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将视情况扣减学院教学运行状态中的有关分值。(主观题和客观题不以题型来界定,而是以试题的内容来界定,如书上原有概念题为客观题,而需要综合运用知识来解决问题的试题则为主观题)
同时,命题时要严格避免与往年考试重复试题的情况出现,问题严重者将按《燕山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即考试命题与近二年该课程考试命题相同部分≥50%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考试命题与近二年该课程考试命题相同部分≥30%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四、加强监考工作
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只有教师、教辅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具有监考资格(行政人员参加监考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鼓励辅导员参与所带班级的监考工作;助课的研究生(以办理正式助课手续为准)只能参加所助课程的监考。请各学院对监考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组织其认真学习《燕山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6]200号文件),明确监考工作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各项工作。提高教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狠抓考风考纪,严防学生违纪作弊,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违规现象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违纪作弊处理流程:
监考教师发现违纪作弊者,将学生违纪作弊情况据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保存学生违纪作弊的证据材料(如书本、笔记、纸条、手机等),且签字确认。同时,要求学生对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拒不配合监考教师对其违纪作弊行为事实的认定,请监考老师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
五、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的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及有关“纪律处分”规定的具体内容,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清楚地了解考试违纪作弊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以警示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形成不想作弊、不能作弊、不敢作弊的良好氛围。
2. 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细化明确工作职责,使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考风考纪、监考纪律、考试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和有效监督,坚决遏制考试违纪作弊的歪风。
六、其他
1. 教务处自本学期开始,在考试过程中,全面启动电子考场监控系统,并派专人负责在监控室监控考场情况。今后,除监考教师在考场内进行的违纪作弊事实认定外,通过学生举报、考场监控系统拍摄到的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历史录像,也将作为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事实认定的依据。违纪作弊学生当堂考试课程成绩计零分,由学生工作处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通过回看监控录像,发现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生较大范围学生违纪作弊现象的,将对监考教师提出严肃批评,并视情节扣减学院教学运行状态中的有关分值。
2.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协作,互派监考教师,推行交叉监考;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共同净化考试环境,为学生提供公正、公平、和谐的考试秩序。
3. 本通知有关考试命题工作的规定,自12月26日起开始实施;其他内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考试期间举报电话:13133561961(教学服务专用号码)
教务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