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课程成绩考核办法的调整,结合学校教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学校《燕山大学本科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燕大教字[2013]25号)中有关成绩比例段分数控制的规定修订如下:
1.将学院评价具体扣分标准中的第三条“成绩优秀率与不及格率过高”的内容修改为:
“成绩优秀率过高:对于个人同套试卷成绩优秀率(A及A+)超过20%但不超过30%(优秀人数可向上取整)的课程,评教总分将被扣除0.15 分;对于成绩优秀率超过30%(优秀人数可向上取整)的课程,评教总分将被扣除0.5 分。对于多人同套试卷成绩优秀率超过20%的课程,将在年底学院运行状态评价中对学院酌情进行扣分处理。”
2.将学院评价具体扣分标准中的第四条“成绩及格和不及格率过低”的内容修改为:
“成绩低分率过低:对于个人同套试卷成绩低分率(C、D+、D、F)低于10%的课程,评教总分将被扣除0.1 分;对于多人同套试卷成绩低分率低于10%的课程,将在年底学院运行状态评价中对学院酌情进行扣分处理。”
3.修订后的条款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文件中的上述规定同时废止。请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
教务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