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科研项目】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作者:王文棋         点击: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其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2023 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第二批)以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资助期限均为 4 年,其中重点支持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60 万元/项,集成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详见本《指南》相关内容(链接网址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296.htm)。

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项目指南、《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相关要求。

1.本联合基金项目采取无纸化申请。基金委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至6月15日16时

2.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4 个,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4.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科管理人员申请开户。

5.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集成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 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 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生物与农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如“1. 作物重要病毒流行灾变致害的分子机制”,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6.申请项目应当符合本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与要求。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获奖及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得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或做有关说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北京、宁波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在当地推广和应用。

8. 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仔细阅读指南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并请于6月12日前与学校科研院联系提前检查审核申请书,预留出适当修改调整时间。

联系方式:

地点:世纪楼十楼1001项目管理办公室

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5月15日

友情链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冀ICP备05023975号-1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1682号